关于申报2012年讲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日期:2012-11-08  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10357

关于申报2012年讲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职称结构,根据我校职评字【20121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2年讲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对象

申报2012讲师任职资格必须是在职在岗,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职评字【20121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一) 申报人员所在各院提供的材料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人员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二) 个人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一律用碳素或蓝黑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在电脑上自制评审表),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员照片,复印件无效;

2、《汉口学院申报讲师简表》要求一式18份,须用A4规格纸打印;

3、学历、学位、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语、计算机免试的提供审批表)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译)著、需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并注明出版社或刊物名称、期号等;对承担的项目、学术成果的奖励,要注明授予层次和等级,须提供原件;

6、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及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报批;

7、非本专业职务转评,转报人员必须填写《非本专业职务转评、转报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并按规定报批。

其中34条款中所提供的原件,由工作人员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 各单位1113日到人力资源部210室领取相关报表,本文件附件在人力资源部主页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于1119日前报人力资源部210室。教务处、督导中心和科研处分别对教学和科研进行审核。

(二) 各学科组于1125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部。

(三) 工作业绩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111

(四) 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业绩成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复印件需经有关部门审验盖章。凡学校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交付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五) 个人评审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以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对个人。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讲师评审费每人15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喻佳     

电话: 59410206  13277082010

邮箱: 14079414@qq.com

                     

附件一:申报讲师人员花名册

附件二:申报讲师职务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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