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3-10-18  作者:人力资源部  浏览量:692

各院: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现将2013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来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册专职教师(包括辅导员)。

    二、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3108日—20131018日;

个人网上报名请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http://jsjy.e21.cn/)或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2、送审材料确认时间:2013年10月21-2013年10月23

以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210室,辅导员材料由学工部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021(星期一):管理学院、经济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0月22(星期二):信息科技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旅游学院、法学院

1023(星期三):艺术设计学院、通识学院、思政课部、光电子与精密机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工部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即汉口学院)。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交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申请人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8、体检表1份(自行携带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正反打印,贴1寸蓝底照片一张,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5楼体检,空腹);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面试、试讲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或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无此证明材料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供相应材料;

11、由学校教务处出具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能够查询。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学历查询复印件。1990年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原件统一用长尾夹夹起来,以免丢失;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历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人力资源部

                                                                          O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下载:/相关表格.rar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