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通知
日期:2013-11-07  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10739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我校职评字[2012]1号文件、校职评字[2013]1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3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对象

申报2013年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在职在岗,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   申报条件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条件,按照职评字[2012]1号文件执行;申报校内教师高级职务条件,按照职评字[2013]1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一) 申报人员所在院提供的材料

1、《申报讲师职务人员花名册》,《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人员花名册》;

2、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人员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二) 个人提供的材料

1、申报讲师和正、副教授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一律用碳素或蓝黑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在电脑上自制评审表),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员照片,复印件无效;

2、申报讲师和正、副教授分别填写《申报讲师简表》或《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简表》一式18 份,均须用A4规格纸打印;

3、学历、学位、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语、计算机免试的提供审批表)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译)著需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并注明出版社或刊物名称、期号等,对承担的项目、学术成果的奖励要注明授予层次和等级,须提供原件;

7、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及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报批;

8、非本专业职务转评,转报人员必须填写《非本专业职务转评、转报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并按规定报批。

以上条款中所提供的原件,由工作人员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 各单位1111日到人力资源部210室领取相关报表,本文附件在人力资源部主页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于1118日前报人力资源部210室。

(二) 教务处、督导中心、科研处和学工部于1125日以前分别对教学、科研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各学科组于1129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部。

(四)工作业绩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11月。

(五) 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业绩成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复印件需经有关部门审验盖章。凡学校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个人评审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以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对个人。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喻佳 、余佩

电话: 59410206 

       13277082010(喻佳) 15827071667(余佩)

邮箱: 14079414@qq.com

                     

附件: 1申报讲师人员花名册

      2申报讲师职务简表

               3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人员花名册

      4、申报高级职务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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