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25  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262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湖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2015学年度全校教职工的年度履职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年度履职考核是学校加强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能正确评价每位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对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履职考核为教师的职务评聘、职员的聘任、教职工的奖惩、聘用和校内津贴发放等各项人事管理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对确保我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将起到积极作用。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2014-2015
学年度我校在编七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属本次考核范围。辅导员由学工部牵头单独进行考核。
  
本文件规定范围内需参加考核而无故未参加的人员,各单位须将此类人员的情况填写清楚,如实上报。

   
三、考核内容
   
根据分类考核的原则,学校领导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中层干部由学校领导负责考核,教职工由各单位负责考核。
   
教师履职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三个方面,侧重考核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履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侧重考核政治思想、管理水平、全局观念、廉洁奉公、民主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各单位根据各类人员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考核,划分等级。
   
优秀:教学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必须控制在本单位参加本次考核总人数的16%以内,不得突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必须完成额定工作量、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教学综合测评分数不低于85分;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以支部为单位参加考核,各支部牵头组织考核评比(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3《汉口学院机关、直属单位履职考核分组表(20142015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必须控制在本支部参加本次考核总人数的13%以内,不得突破。
   
合格:考核为合格的人数无比例限制。
   
基本合格:各考核小组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人数占该考核小组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
    
不合格:各考核小组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数占该考核小组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
  
五、本学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重大集体活动者;
    2.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和有赌博、打架、无理取闹、行贿受贿等违纪行为者;
    3.
一学期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
    4.
因个人原因连续2个学期教学工作量不满额定工作量二分之一的;
    5.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6.
恶意传播谣言和诽谤他人者;
    7.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Ⅲ级)的;
    8.
教学综合测评低于60分者;
   
六、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1.
学习考核方案,统一认识,写出个人自我总结。时间: 627日前。
    2.
集中考核阶段。小组交流,群众评议,集中考核,填写考核表。时间: 628日—71日。
    3.
单位签署考核等次。7 4日前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上交人力资源部。
    4.
学校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发文。
   
七、组织领导
   
为稳妥地进行学年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全体校领导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各单位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把年度履职考核工作与工资晋升、职务升降、奖惩和聘用工作有机结合。
   1.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表彰与奖励。
   2.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直接解聘或下一学年度不能参加职务、职级和技术等级的晋升,不能享受校内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九、考核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各单位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考核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次考核涵盖面广,时间紧,难度大,关系到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要按照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的要求严格把关,使本次考核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2.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端正态度,进行自我学年总结。每位教职工要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对本学年度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及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内容要求实事求是,既总结成绩,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填写好《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表(20142015学年度)》(附件1)。
   3.
各考核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个人总结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和群众评议的意见(评议表见附件2《汉口学院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对教职工逐个写出考核等次和鉴定意见。
   4.
本次考核结果和《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表(20142015学年度)》(附件1)将归入本人档案。
   5.
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6.
考核工作完成后,各考核小组应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小结,并按要求填写《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统计表》(附件4)和《20142015学年度考核人员名册》(附件5),于 7 4日前上交。

十、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   闻老师
    
联系电话: 59410048
   
电子邮箱:  786727973@qq.com

   附件  1、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行位职责考核表(20142015学年度)

2、 汉口学院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

3、汉口学院机关、直属单位履职考核分组表(20142015学年度)

       4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结果统计表

520142015学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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