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聘2017年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通知
日期:2017-05-10  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6989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省教育厅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和校职评字【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在岗并符合条件的我校教师。

二、申报评聘条件

1、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执行(人力资源部网站自行下载参考)。

2、申报讲师职务的资格条件,按照校职评字【2012】1号文件执行(人力资源部网站自行下载参考)

3、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三、评聘纸质材料及要求

高级教师职务:

   (一)申报人员所在院、部提供的材料

   《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6年版,请按正高、副高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交人力资源部。

   (二)个人报送填写的表格及代表作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人力资源部210室领取。评审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手写,不得打印。字迹清晰工整,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综合材料一览表的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4、个人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与评审表上所贴照片为同一版本,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明姓名及单位。

(三)其他材料(按照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个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盖章。

    2、公示证明1份,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盖章,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下载填写无误后,用A3纸打印;

2)、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3)、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4)、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5)、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8、科研材料。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填写《科研成果目录表》;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

6)、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7)、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个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8、2016、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人力资源部签字盖章,A3纸正反打印。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以上材料或表格除特殊说明外,均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贴上统一标签。1-9项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顺序摆放,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

讲师职务: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申报讲师职务人员花名册》

(二)个人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一律用碳素或蓝黑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在电脑上自制评审表),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员照片,复印件无效;

2、填写《申报讲师简表》1份,均须用A4规格纸打印;

3、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译)著,并注明出版社或刊物名称、期号等,对承担的项目、学术成果的奖励要注明授予层次和等级,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及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报批;

7、非本专业职务转评,转报人员必须填写《非本专业职务转评、转报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并按规定报批。

工作业绩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以上条款中所提供的原件,由工作人员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

、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5月15日到人力资源部210室领取相关表格,本文附件在人力资源部主页下载。报送的材料,于6月8日报人力资源部210室。

   (二)教务处、督导中心、科研处、学工部以及人力资源部于6月12日以前分别对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及申报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各学科组于6月19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部。

   (四)学校7月5日之前召开评审会,并将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喻佳

电话:027-59410206    13277082010

邮箱:140794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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