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 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08  作者:人力资源部  浏览量:1117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湖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校教职工的学年度履职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2015]47号文件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年度履职考核是学校加强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能正确评价每位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对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履职考核为教师的职务评聘、职员的聘任、教职工的奖惩、聘用和校内津贴发放等各项人事管理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对确保我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将起到积极作用。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2019-2020学年度我校在编七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属本次考核范围。根据分类考核的原则,学校领导由校董事会负责考核,中层干部由学校领导负责考核,教职工由各单位负责考核,辅导员由学工部牵头单列进行考核。

本文件规定范围内需参加考核而无故未参加的人员,各单位须将此类人员的情况填写清楚,如实上报。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是被考核人员本学年度在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教师履职考核内容侧重考核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情况。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履职考核内容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各单位根据各类人员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考核,划分等级。

优秀:教学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必须控制在本单位参加本次考核总人数的16%以内。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控制在本小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以内。

合格:考核为合格的人数无比例限制。

基本合格:各考核小组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人数占该考核小组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不合格:各考核小组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数占该考核小组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

五、考核基本标准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1.被通报批评者;

2.事假累计10天以上;

3.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4.教学综合测评分数低于90分。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热情,积极努力,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下;

2.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学年度累计达3次以上者;

  3.一学期累计旷工时间达3天的或学年度累计旷工时间达5天的;

4.教师科研分数或科研经费到账金额不合格;

5.出现一般教学事故(Ⅰ级)2次或较大教学事故(Ⅱ级)1次;

6.教学综合测评低于70分者;

7.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及工作态度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违背职业道德、师德,给学校的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和不良后果的,一票否决;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或有赌博、打架、无理取闹、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者;

3.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学年度累计达5次以上者;

4.连续旷工达3天的,或者一学期累计旷工时间达6天或学年度累计旷工时间达10天的;

5.因个人原因教学工作量不满额定工作量三分之二的;

6.出现一般教学事故(Ⅰ级)3次或较大教学事故(Ⅱ级)2次,或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Ⅲ级)1次的;

7.教学综合测评低于60分者;

8.教师科研分数与科研经费到账金额均不合格;

9.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10.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或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11.连续两年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12.其它应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六、考核形式、步骤、时间安排及指导流程

(一)考核形式

为切实有效做好本学年度履职考核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及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本次履职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各院系、履职考核行政分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须于622日前,向学校履职考核领导小组报告本院系(组)考核形式、时间、地点及会议流程。

选择线上进行履职考核会议的,由学校履职考核领导小组分配“腾讯会议”账号信息,在规定时间准时开展履职考核会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指定时间开展履职考核线上会议的,本院系(组)须提前1日向学校履职考核领导小组申请修改时间。

选择线下进行履职考核的院系(组),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指定时间开展履职考核线上会议的,本院系(组)须提前1日向学校履职考核领导小组申请修改时间。

(二)考核步骤与时间安排

1.学习考核方案,统一认识,写出个人总结。时间:620日前。

教职工个人填写《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信息表(20192020学年度)》(附件4)。其中“个人总结”内容须围绕 “德、能、勤、绩”核心考评内容撰写。

2.集中考核阶段。个人述职,小组交流,群众评议,集中考核。时间:620日—629日。

3.人力资源部对拟评为“优秀”的教职工予以复查。时间:630日。

4.单位签署考核等次。63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上交人力资源部。

5.学校考核小组签署考核等次。

6.学校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考核结果报校董事会批准发文。

上述流程以《汉口学院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指导日程》(附件2)规定为准。

(三)履职考核会议指导流程

为顺利开展本学年度履职考核工作,考虑到部门实际情况,现将履职考核会议指导流程在本《通知》中予以公布,各院系、履职考核行政分组可参考开展,但不得少于本《通知》规定流程。

1. 选择线上进行履职考核会议的院系(组)

1)主持人介绍本次履职考核会议基本情况(考核范围及对象、考核指标等);

2)主持人当众宣读《附件3:汉口学院2019-2020学年度履职考核教职工申请举报、复议信息公示》内容;

3)个人述职;

4)教职工对他人进行评分,评分数据由教职工本人私信至会议秘书;

5)成绩核算,公布结果。

2. 选择线下进行履职考核会议的院系(组)

1)主持人介绍本次履职考核会议基本情况(考核范围及对象、考核指标等);

2)主持人当众宣读《附件3:汉口学院2019-2020学年度履职考核教职工申请举报、复议信息公示》内容;

3)个人述职;

4)教职工对他人进行评分,评分数据由会议秘书回收、核算;

5)成绩核算,公布结果。

七、组织领导

为稳妥地进行学年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吴崇恕为组长、全体校领导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各单位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把学年度履职考核工作与工资晋升、职务升降、奖惩和聘用工作有机结合。

1.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表彰与奖励。

2.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诫勉谈话、降薪使用,下一学年度不能参加评先评优,不能享受第十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3.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诫勉谈话、降职降薪使用,下一学年度不能参加职务、职级和技术等级的晋升,不能享受第十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学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考核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考核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次考核涵盖面广,时间紧,难度大,关系到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要按照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的要求严格把关,使本次考核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2.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端正态度,进行自我学年总结。每位教职工要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对本学年度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及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内容要求实事求是,既总结成绩,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填写好《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信息表(20192020学年度)》(附件4)。中层干部要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

3.各考核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个人总结和群众评议(见附件5-1与附件5-2)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对教职工逐个写出考核等次和鉴定意见。

4.本次考核结果和《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信息表(20192020学年度)》(附件4)将归入本人档案。

5.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在此期间,教职工若对本人成绩及等次评定存在异议,可实名申请考核复议。考核复议渠道及联系方式应在考核述职会议前,由会议主持人公布。申请履职考核复议的教职工应填写《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复议申请表(20192020学年度)》(附件9),并在指定时间内交至考核复议受理部门。

6.教职工若发现考核流程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瞒谎报事实等非诚信行为及履职考核流程不正当行为,可向举报履职考核举报受理部门实名进行举报。举报渠道、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应在考核述职会议前,由会议主持人公布。

7.考核工作完成后,各考核小组应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小结,并按要求填写《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会议记录表(20192020学年度)》(附件6)、《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结果统计表(20192020学年度)》(附件7)和《汉口学院教职工考核人员名册(20192020学年度)》(附件8)。

十、本通知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释与说明

本通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艳丽
   
联系电话:027-59410206
   
电子邮箱:2494530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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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口学院20192020学年度机关、直属单位履职考核分组表

2、汉口学院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指导日程

3、汉口学院2019-2020学年度履职考核教职工申请复议、举报信息公示

4、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信息表(20192020学年度)

5-1、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评价标准及评分表(专职教师)

5-2、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评价标准及评分表(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

6、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会议记录表(20192020学年度)

7、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结果统计表(20192020学年度)

8、汉口学院教职工考核人员名册(20192020学年度)

9、汉口学院教职工履职考核复议申请表(20192020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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