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
日期:2021-03-13  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1704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职称结构,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符合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聘任高级职务。

一、聘任的条件

原则上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文件执行

(一)政治思想素质条件

聘任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教学条件

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1.教学工作量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汉口学院职评字[2012]1号文件执行。

2.教学质量

2.1 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

2.2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2.3 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3.教学指导工作

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

1.聘任教授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现职以来)

1.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1.2 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1.3 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1.4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1.5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1.6 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2. 聘任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任现职以来)

2.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2 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作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3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2.4 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公共基础课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5 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6 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2.7 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政府或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8 艺术学科教师,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2.9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

2.10博士毕业证、学位证获得者。

(四)聘任的外语、计算机条件

晋升高级职称时,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1.1 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1.2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3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人员。

1.4 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5 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2.1 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2.2 年满50周岁者。

2.3 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五)聘任的学历条件

聘任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满三年或任副教授5年及以上;聘任副教授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满三年或任讲师5年及以上。

(六)聘任的校龄条件

聘任教授或副教授来校工作三年及以上。

二、  聘任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所在单位按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三)校职改办对资格进行复审

(四)学科组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学术评议,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票为通过

(五)校聘任委员会对学科组推荐通过的人选进行讨论,获得到会聘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六)学校将通过的高级职务的人员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文

三、本文件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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