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省教育厅鄂职改办【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及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是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人力资源部网站自行下载参考)执行。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原则上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院部提供的材料
《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5年版,请按正高、副高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的项目
1、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申报人员于2015年9月22号前在人力资源部210室登录系统录入。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人力资源部210室领取。评审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手写,不得打印。字迹清晰工整,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
3、《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综合材料一览表的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4、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5、个人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与评审表上所贴照片为同一版本,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明姓名及单位。
6、其他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个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盖章。
(2)公示证明一式2份,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盖章,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一式2份。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人员,须填写《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填写《职称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①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下载填写无误后,用A3纸打印;
②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③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④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⑤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10)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填写《科研成果目录表》;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
⑥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⑦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个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11)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人力资源部签字盖章,A3纸正反打印。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3)封面;
(14)破格、转评申报表。需要办理转评、破格的9月7日前将审批表提交人力资源部,报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可申报。转评人员必须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材料或表格除特殊说明外,均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贴上统一标签。(1)-(12)项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顺序摆放,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3)-(7)项及(13)-(14)项材料统一用19mm规格的长尾票夹夹在一起。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四、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8月27日到人力资源部210室领取相关表格,本文附件在人力资源部主页下载。报送的材料,于9月8日前报人力资源部210室。
(二)教务处、督导中心、科研处及人力资源部于9月9日以前分别对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及申报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各学科组于9月14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部。
(四)学校9月21日之前召开评审会,并将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9月25日将材料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每人30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上交至省职改办。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喻佳
电话:027-59410206 13277082010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4、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
6、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转评表
7、破格申报表
8、科研成果目录表
9、综合材料一览表
10、花名册
人力资源部
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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